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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美国《世界日报》报道,美国劳工部负责劳工纸申请的职业及职训署(ETA)12月5日公布,雇主以网络申请H1B及H1B1所须缴纳劳动力情况表LCAS的规则明年1月4日开始实施。
今年4月1日ETA提出网络填报LCAS的有关草案规则,LCAS是在H1B,H1B1批准前,劳工部必须了解有关雇主使用人力的情况,雇主要填写有LCAS的申请表格(E-TA-9035),说明有意聘请外籍非移民工作签证者工作的职务、职责、申请H1B、H1B1的名额、聘用时限、薪资标准、及工作地点;同时雇主须遵守支付适当工资、工作地点没有劳工问题、不会影响美国人的工作机会,也有向美国籍员工公布有关聘请外籍雇员的讯息等。
以往LCAS申请表都是以书面向劳工部ETA交送,后来也可用电传,为提高效率,ETA公布接受计算机网络递交表格,在新规生效后,雇主不得再用邮寄或者电传ETA-9035申请表,一律得网上填表传送。
另据报道,联邦公民及移民服务局(US-CIS)在2日公布的备忘录中指出,今年11月23日后递交的移民申请担保书(I-864 Affidavits of Support)中,只须提供最近一年的退税纪录即可。
纽约移民法律师李定一5日表示,移民局这一新规定放宽了对移民经济担保证明文件的要求。移民局原本要求I-485移民申请人的担保者提供最近3年的联邦退税纪录。
有些原本无法连续3年超过移民担保收入底线的担保人,无法进行担保或需要与他人联合担保,如今只要过去一年的经济条件满足要求,即可当担保人。
这项规定也适用于移民申请人本人自行提出担保、他人担保或联合担保等情形。不过,如果申请人认为加上其它两年的退税纪录会使经济担保更加充分,也可提交最近3年纪录。
纳税人若向国税局(IRS)递交了4506T表格,将可免费要求取得一份退税证明,在为自己或他人提供经济担保时,将此退税证明交到移民局。移民官员可将国税局的退税证明视为担保人的退税纪录,无须再向担保人要求提供W-2税表或1099表。 |